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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方物流(4PL)到底是什么鬼?

还记得2004年前后,参加过一个论坛,一位演讲老师讲解4PL,是这么说的:货主企业把业务外包给一个物流公司,不巧,物流公司没车,把业务外包给另一家物流公司,这另一家就称为第三方物流公司(3PL);不巧,另一家呢,也没车,又把业务外包出去,它们就称为4PL;然后就,不巧,不巧的,直到第8家,终于有车了,就是8PL了

不巧... 4PL不是那样定义的, 不巧... 其实,4PL这个概念到今儿,已有二十一年历史了。那还是1996年4月,美国有家咨询公司叫Andersen Consulting,就是后来演变成著名的咨询公司埃森哲(Accenture)的前身。他们有位叫Bob Evans的员工,整天跟同事们唠叨4PL这个概念,一个不留神,竟然跑到美国商标局注册了4PL?呢。看清楚,这个R字带个圈,让我想起了中国很久很久以前的团练,背上都有个带圈儿的“勇”字!所以说,Andersen Consulting很勇呢,竟然把4PL这个词注册了商标。别人都不好用了,弄得当时业界捶首顿足、怨声载道。

为什么会在那个时代,人们开始谈论4PL呢?

回首二十世纪70年代末到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,美国经济社会历经了著名的放松管制(Deregulation)时代。在交通运输行业,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,逐步放宽对公路、铁路、航空、航海等运输市场的管制,取消了运输公司在进入市场、经营路线、联合承运、合同运输、运输费率、运输代理等多方面的审批与限制。激烈的市场竞争,使运输费率下降、服务水平提高。1991年颁布《多式联运法》,大力提倡多式联运的发展;1996年出台的《美国运输部1997-2002年财政年度战略规划》,提出建设一个世界上最安全、方便和经济有效的物流运输系统。我们还可以回忆一下,在那个年代的供应链领域的其它著名事件:

  • 创立于1973年的美国联邦快递公司,在后期的发展中,率先提出并推行的Hub-Spoke(节点-辐射)机制,引领了新的物流运作模式

  • 1985年,Michael Porter教授提出的价值链(Value Chain)理论,让企业更专注他们的核心竞争力,而把非核心的业务外包,比如物流作业

  • 1986年,沃尔玛开始率先使用越库作业(Cross Docking)模式,提高了传统物流中心的作业效率,并加速了库存周转

  • 1990年,意大利的贝纳通毛衣和美国的惠普公司首先采用了延迟战略(Postponement Strategy)的业务模式,使得较长前置期(lead time)的产品避免了很早期预测和决策而带来的库存痛苦

  • 1990-1992,沃尔玛和宝洁公司率先尝试了供应商管理库存(VMI)模式,以及1993年金佰利和K-Mart的效仿,改变了传统的被动下单、补货方式,使得供方更主动;各种理论和实践也应用而生,如食品杂货业推崇的ECR(Efficient Consumer Response,有效的客户响应),和纺织业热衷的QR(Quick Response,快速响应)

  • 丰田公司在70年代推行的TPS(Toyata Production System,丰田制造系统),在90年代经麻省理工教授们的归纳总结,并于1990年发表《改变世界的机器》一书的推广,在美国制造业广泛传播

  • 90年代中,波士顿咨询提出的企业供应链竞争,SAP等新型以关系型数据库为核心的ERP的不断采用,美国铁路行业多式联运的推广,航空业受大型企业客户追逐JIT模式而受益……

回顾整个90年代,那就是一个各种理论和实践不断喷涌的时代,就是一个旗幡招展、激动人心的时代,就是一个在各种论坛和大会上,各色大V和大咖们攥着麦克风、口沫四溅、乱喷的时代,跟当下,一样一样的呢。4PL,当然,也就被提出来了。

咨询也与3PL行业关于4PL之争

为什么当时是咨询业先提出,或是,更热衷4PL概念呢?我想,还是因为生意机会吧。层出不穷的理论和实践,必然使视野更宽广的咨询行业先洞察到潜在的商机。他们看到了企业大规模地外包物流,乃至供应链作业和管理的趋势,于是就上赶着、动情地蹭到大客户身边,说:“你们使用了那么多的物流公司,不同地域、不同功能,不需要有人帮你们优化、整合和代为管理吗?不需要吗?不需要吗?”说得大客户们眼泪汪汪的,狂点头:“要得!要得!”

而美国的供应链管理专业协会(CSCMP)则是这样定义4PL的:4PL组织通常是一家独立的机构,与主要的客户和一个或多个伙伴,建立的合资机构或有着长期合同;4PL机构在客户和多个物流服务商之间,扮演着单个接口的作用;理想地,客户供应链的所有方面,均被4PL管理,也可能,一家主要的3PL公司在其组织架构内形成4PL组织。

自从Andersen Consulting抢注了4PL商标后,一些大型的3PL当然是痛心疾首啦!他们想不明白,为毛会这样呢?

物流公司:只有我们,才应该是真正有能力做成4PL这种大事业的。咨询公司也就是会夸夸其谈的家伙。

于是,大3PL利用各种论坛的机会,大肆宣扬他们的价值。但由于商标法的限制,他们又不能随意使用4PL这个词,于是,他们就想出了LLP(Lead Logistics Provider)这个概念。翻译成啥好呢?物流提供商引领人?或,领先的物流提供商?虽然听起来还是比4PL稍微low些,但有啥办法呢?反正,像DHL、德迅、Ryder、Menlo(如今被XPO收购)等公司,后来都标榜自己是LLP。

咨询公司:那些3PL公司在给大客户推荐4PL服务时,不能保持中立吧?不能吧?他们很可能推着... 推着... 就往自己的传统生意上引路了,像王二小那样的。

各说各有理。

如今都是新社会

到了1998年11月,喜剧的一幕出现了。不知为毛,Andersen Consulting放弃了注册的4PL商标权,可能是经常在同行面前不好意思?或,由于那时整个Arthur Andersen集团(母公司)内的动乱吧。反正,行业里,不论是3PL们,还是其它咨询公司们,都普大喜奔了,有如《闻官军收河南河北》,初闻涕泪满衣裳。大家终于可以名正言顺、自由奔放地使用4PL这个名称了。结果,直到如今,有人热衷使用4PL,而有人则沿袭了当年被迫的称谓,LLP;结果,直到如今,大家的思绪也乱乱的,不过,对于传统3PL到4PL演变的主流观点,如下图

DHL们也开始标榜自己可以是的,看他们网页,是这么说的。DHL们也开始标榜自己可以是的,看他们网页,是这么说的。

但是,4PL概念,到如今都二十多年了,不论是咨询公司,还是大3PL,世界上还没有一家大企业的主体收入来自4PL服务。可能有人会想,像中国的菜鸟这样的公司,是否会演变为大型的4PL公司?我个人觉得,按照传统的概念,4PL的收入来自大客户,而像菜鸟这样的,虽然也是对3PL的整合和管理,其收入缺是来自3PL的付费,还不是原先那个概念呢。但是,新社会了,如果大家原意颠覆传统概念,硬说是,也木有法子。

不管是3PL还是4PL,帮客户节约供应链成本才是正道!怎么节约呢,那么复杂和宽广,还是来听听我的公开课吧,《供应链成本管理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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